问
1.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需要什么证照?
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问
2.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需要向卫生健康行*部门报送什么资料?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必须自设备投入使用之日,将下列信息报送设备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行*部门:
(1)设备的初始经营使用时间、设置的具体地点;
(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
(3)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出水水质合格检测报告。
问
3.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水质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水质除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相关要求。
问
4.可以在公路旁设置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吗?
严格控制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地等部位设置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确需在上述部位设置的,设置地点须依法经行*审批服务部门批准。
问
5.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安装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1)设备外观整洁、无锈蚀和破损;
(2)设备的出水口必须有内凹的隔离区域,避免污染;出水口处应安装闭合紧密且能关闭的门,在不售水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3)设备应当置于所在区域的视频监控范围之内,或者自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4)设备底部离地面10厘米以上;
(5)设备不得在产生粉尘、有*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设置,与垃圾房(箱)、厕所的直线距离在20米以上。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所在区域负有物业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安全防护工作。问
6.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多久对水质进行检测一次?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每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对出水水质的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耗氧量等重点指标每六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要求。
问
7.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在制水设备或设备周围公示哪些信息?
(1)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管理员联系方式;
(2)制水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
(3)水质自检和委托检测的时间和结果;
(4)制水设备清洗、维护以及巡查记录;
(5)水质处理材料的更换情况。
问
8.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人员有哪些卫生要求?
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应、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供、管水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问
9.患有什么疾病的人员不能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或者戊型病*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问
10.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谁组织?
供水单位应当每年组织供、管水人员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未参加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问
11.供水单位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具体有哪些要求?
(1)卫生管理机构、人员;
(2)制水工艺流程、卫生管理制度及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供水设施、设备的更新、检修、保养、清洗、消*记录;
(4)涉水产品、消*产品等生产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
(5)水质处理器(材料)的使用、维护、更换等情况;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情况;
(7)水质自检和委托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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