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指南》(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于年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附件:
1.《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2.《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3.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doc
联系人:杨硕、高喜超
联系、;
传真:、;
E-mail:
turangchu
sthjj.beijing.gov.cnkjchu
sthjj.beijing.gov.cn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的目标与程序、技术措施、工程措施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疑似受污染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地下水质量标准
GB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最新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J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DB11/T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Undevelopedcontaminatedconstructionland
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或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但暂无开发利用计划的建设用地。
3.2
制度控制Institutionalcontrol
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条例、准则、规章或制度,防止或减少人群对地块污染物的暴露,从制度上杜绝和防范地块污染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从而达到利用管理手段对地块的潜在风险进行控制的目的。
[来源:HJ-,2.5.11]
3.3
工程控制Engineeringcontrol
采用阻隔、覆盖、清除、阻控等工程措施,移除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迁移或阻断污染物暴露途径,降低或消除地块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来源:HJ-,2.5.12,有修改]
4 目标与程序
4.1 管控目标
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的主要目标包括:
a)控制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扩散,避免进入环境空气或地下水;
b)控制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扩散,避免进入环境空气、进入地表水或超出地块边界;
c)避免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2 管控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的程序应符合图1的要求。
图1 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程序
5 前期准备
5.1 资料分析
收集地块资料,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地质及水文地质勘查报告,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情况,地下水使用情况,监测数据及结论等,掌握地块相关情况,必要时与了解地块信息的人员进行访谈以补充和确认地块资料。
5.2 现状识别
5.2.1 考察地块现状,结合前期资料识别地块中仍存在的环境风险源及周边敏感目标。环境风险源识别过程应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