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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1 18:09:00
刘*连工作室 http://baidianfeng.39.net/a_zhiliao/210826/9364899.html

总说明

 

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中确定消耗量的依据,也是作为制定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三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如因上述因素有差异,不得对本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消耗量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本消耗量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消耗量定额中“()”内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已计入其他材料费内。

九、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调整。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m以下,地震烈度八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另行处理。

十二、本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包括: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

十三、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十四、本册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钢制压力容器》GB-.

2.《钢制塔式容器》JB-.

3.《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

4.《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石油化工钢制塔类容器现场焊接施工工艺标准》SH-.

6.《钢制焊接常压设备技术条件》JB-.

7.《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

8.《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

9.《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

10.《固定管板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

11.《钢制球形储罐》GB-.

12.《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J-.

13.《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16.《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83。

十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1).静置设备制作按人工费的5%计取;

(2)除静置设备制作工程以外,本册其他项目均按人工费的10%计取。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4.超高增加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面正或负10m时,则定额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5.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50%,材料费占15%,机械费占35%。

6.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的50%,材料费的5%计取。

十六、其它说明:

1.本册未列入设备底座与螺栓孔的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2.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项目内未包括“刷樟丹漆”工作内容,应根据设计要求执行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3.本册金属结构项目是指安装工程的工艺金属结构,不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

十七、本册所用部分名词含义如下:

1.“静置设备”是指不需动力带动,安装就位后处于静止状态的部分工艺设备。

2.“设备类型”按本册定额内容和设备构造及其用途部分,包括:卧式容器、立式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和反应器等。如按设备到货状态和定额项目划分包括整体设备、分段设备和分片设备等。

3.“设备容积”是指按施工图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4.“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以兆帕(MPa)表示。

5.“设备质量范围”是指按不同定额项目所规定的范围划分项目,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的计算质量范围,以“t”计算。

6.“设备安装高度”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高度。

7.“焊接方式”是指本册定额设备安装采用的电弧焊与氩电联焊的两种方式。

8.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在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

9.安装地点:是指设备基础及基础周围附近。

10.施工现场:是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范围内,一般也是指建设项目四周围墙以内的范围。

11.安装现场:是指距所安装设备基础m范围内。

12.现场仓库: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内临时搭设的存放施工材料和工具的仓库。

13.设备出库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施工现场以内或者施工现场以外的建设单位仓库,运到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14.设备厂内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建设项目四周围墙以内某一地点,搬运到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15.设备场内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搬运到设备安装位置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16.站类:主要是指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燃气站、氢气站、氮气站。

十八、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九、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年《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

总说明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是根据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编制的。价目表中只反映价格,不反映消耗量,须与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最高限价、确定社会平均价格及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参考依据。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待发)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三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四、人工费的确定:

1.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人工费单价,每工日42.00元。

五、材料费的确定:

1.本价目表中的材料费,是指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2.材料单价是按年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综合取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3.凡价目表中“()”内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六、机械费的确定:

1.本价目表中的机械费,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计算的。

七、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项目:

1.本册价目表未列入设备底座与螺栓孔的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2.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项目中未包括除锈、刷油、防腐、绝热工作内容,应根据设计要求执行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八、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应按下列系数计算:

(1)静置设备制作按人工费的5%计取;

(2)除静置设备制作工程以外,本册其他项目均按人工费的10%计取;

(3)其中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4.超高增加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面正或负10m时,则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5.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取。其中人工费占50%,材料费占15%,机械费占35%。

6.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按相应安装项目人工费、机械费的50%,材料费的5%计取。

九、本价目表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消耗量定额及价目表各章说明。如本价目表说明与消耗量定额各章节说明不符时,应以本价目表说明为准。

第一章静置设备制作工程

一、本章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章适用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I、II类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以及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三、本章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地脚螺栓制作。

4.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5.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6.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7.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四、下述内容可按外购件另计: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动机、减速机等。

2.塔器浮阀、卡子。

3.未列入国家、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五、金属材质是分别以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的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除超低碳不锈钢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35调整外,其余材质不得调整。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项目。

六、设计结构与本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金属容器制作:

(1)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项目;

(2)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项目;

(3)蝶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封头容器相应项目;

(4)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项目乘以系数1.10;

(5)金属容器的内件已按各类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项目外,其余不得调整;

(6)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相应项目并乘以系数1.10;

(7)当立式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的金属质量并入到容器本体内计算;

(8)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大于1.6MPa时,执行低合金钢容器相应项目。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大于1.6MPa时,该项目乘以系数1.10。

2.塔器制作:

(1)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另行计算;

(2)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内件价格另计,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项目,该项目乘以系数0.90;

(3)当塔器设计压力大于1.6MPa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0;

(4)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质量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3.热交换器制作:

(1)本定额中热交换器的管径均按25mm考虑,若管径不同时可按系数调整。当管径小于25mm时,乘以系数1.10;当管径大于25mm时,乘以系数0.95;.0

(2)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按胀接项目乘以系数1.15;

(3)当热交换器设计压力大于1.6MPa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8。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金属净质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2.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质量,以金属净质量“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质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质量。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基础模块的质量。

3.外构件和外协件的质量应从制造图的质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4.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质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本定额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5.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6.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7.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8.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9.本定额中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分别为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材质,除超低碳不锈钢执行不锈钢项目乘以系数1.35外,其余材质均不得调整。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项目。

第二章静置设备安装

一、本章适用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

二、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本章项目划分如下: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2.整体设备安装。

3.塔盘安装。

4.塔内衬合金板。

5.塔内固定件安装。

6.设备填充。

三、本章包括范围:

1.容器类: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反应器类:各种形状内有复杂装置,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

3.热交换器类: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

4.塔器类: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的整体吊装设备。

5.立式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

6.污水处理设备。

四、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费。

2.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

3.无损探伤检验。

4.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5.吊耳的制作安装。

6.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7.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8.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9.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

10.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11.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12.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13.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

14.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

15.F.R.P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

16.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五、有关项目的说明: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1)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2)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执行一次整体安装项目。

(3)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

①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定额乘以系数1.35。

②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定额乘以系数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定额乘以系数1.35。

(4)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按下列系数调整:

注:1.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为基数。

2.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2.整体设备安装:

(1)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2)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的相应项目;

(3)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4)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6)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安装还是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

(7)设备填充材料与项目内容不同时,可按实另行计算;

(8)整体设备吊装的质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质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质量;

(9)立式和卧式设备的质量综合取定其形体尺寸,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为吊装高度范围,分别执行相应项目,不得计取超高费。实际施工采用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分片设备组装”和“分段设备组对”项目内均不包括设备吊装就位工作内容,应按“设备整体安装”项目另行计算。

2.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3.“设备金属质量”包括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设备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质量。但不包括设备填充、内衬、塔盘和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质量。

4.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质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5.整体设备安装项目中,基础标高在10m以内、设备吊装质量80t及其以上,基础标高在10m以上至20m以内、设备吊装质量60t及其以上,基础标高在20m以上、设备吊装质量40t及其以上的定额项目内均未包括金属抱杆的费用,格架式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相应项目另行计算。若实际采用的吊装机具和吊装方法与本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但超出本定额范围以外的设备吊装,经批准可按实际计算。

6.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7.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8.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9.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10.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质量以“片”为计量单位;构架安装,按金属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风机安装,按设备质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1.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备质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2.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质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质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质量。

13.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14.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质量包括:

(1)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质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铝板的质量。

(2)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质量。

15.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设备质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质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质量。

16.电除尘器的设备质量包括:

(1)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质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质量。

17.设备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定额相应项目。

第三章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一、本章适用于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清洗、钝化、脱脂。

二、本章除各个项目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等。

三、本章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

四、水压试验项目内包括的临时水管线安装、拆除与材料摊销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五、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

六、常压设备注水试漏:如在基础上试漏,按1MPa的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60;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0.85。

七、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热交换器测算的;其他结构形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下列系数调整。

容器和热交换器(除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外)调整系数

八、设备水压试验项目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试验时,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35。

九、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需用的手段措施消耗量,按不同项目以“次”摊销计算;定额内的消耗量是指每次摊销后的数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十、脱脂项目包括了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十一、设备清洗项目中列有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汽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的清洗方法与本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十二、设备脱脂项目中列有四种不同脱脂方法。如施工中采用的脱脂方法与本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纸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2.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已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再计算水压试验的措施工程量及材料摊销量。

3.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洗、蒸汽吹洗,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压缩空气吹洗和蒸汽吹洗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以“次”为计量单位。

4.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次”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5.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以“m”为计量单位。

6.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m2”为计量单位。

7.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8.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项目内所有临时措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得调整。

第四章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一、本章适用金属抱杆安装、拆除与移位,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

二、不论使用何种施工方法,本章定额不得调整。

三、金属抱杆项目的说明:

1.抱杆安装拆除时,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单位计算;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按两座抱杆之和乘以系数0.95。

2.抱杆移位按“座”计算。每次移位按15m计算,不足15m也按移位一次计算。累计移位超过60m(含60m)按新立一座计算安拆费及台次使用费,但不得另计移位费。

3.主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不包括灵机抱杆的安装拆除。如加设灵机时应另执行相应的项目。

4.拖拉坑按实际埋设量以“个”计算。土方量、钢丝绳及绳卡等用量不得调整。如采用与消耗量定额不同的埋件,可按实调整。

5.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是综合取定的,按“抱杆台次使用费用表”规定计算。

6.抱杆台次使用费包括了抱杆本体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卷扬机、索具等的折旧摊销,抱杆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配附件的更换等费用,并已扣除了抱杆的残值回收。抱杆使用费的调整应按上级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7.每套装置在施工期间,每座抱杆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四、吊耳制作、安装按荷载能力以“个”计算,其消耗量不得调整。

五、胎具与加固项目的说明:

1.主材用量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

2.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3.筒体卷弧胎具是按设备筒体质量综合取定,以“t”为计量单位。

4.设备组装(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按设备质量范围划分子目,以“台”为单位计算。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不得调整。

5.设备吊装加固按审定后的施工措施方案以“t”为单位计算。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抱杆的选用:

(1)根据设备吊装质量与吊装高度,按照本册规定的范围选用金属抱杆;

(2)金属抱杆规格的选定,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

(3)金属抱杆的选用以抱杆起重量为依据,金属抱杆的高度只作参考,不作为取定的依据。

2.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移位及抱杆台次使用费均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计量单位。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3.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案,均不得调整。定额内不包括拖拉坑埋设。

4.金属抱杆水平位移的次数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为计算依据,水平移位的距离可按设备平面布置图测算,每移位15m计算一次水平移位,不足15m的按15m计算。当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等于60m时,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移位次数应为(n-1)次。一次移位距离大于或等于60m时,在计算新立一座抱杆后,不再执行移位项目。

5.金属抱杆每安装、拆除一次,可计取一次台次使用费。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在一个装置内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6.金属抱杆水平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超过60m及一次移位达到或超过60m,均应分别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台次使用费,但不再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7.拖拉坑挖埋的计算,应根据承受能力,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个”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埋件与消耗量定额不同时,埋件材料可以换算,其余不得调整。

8.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9.吊耳构造形式与选用的材料,是根据其荷载要求综合取定的。若实际吊耳选用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10.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以“每个封头”为计量单位。铸造胎具适用于整体封头压制,焊接胎具适用于分片封头压制。

11.筒体卷弧胎具按每台制作设备扣除外部附件的金属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12.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13.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质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14.设备组装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量单位。

15.胎具及加固件的项目,均已综合了重复利用和材料回收率,不得调整。

第五章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一、本章适用拱顶罐、内浮顶罐、浮顶罐的制作安装及油罐附件、油罐水压试验和油罐胎具制作、安装、拆除等工程。

1.本章包括碳钢和不锈钢两类金属油罐。

2.碳钢拱顶罐分为搭接式拱顶罐与对接式拱顶罐。

3.碳钢浮顶罐分为单盘浮顶罐与双盘浮顶罐。

4.本章定额的不锈钢油罐为小容量的对接式拱顶罐。

二、本章均按地上油罐编制,不适用于半地下储罐或洞内储罐。

三、本章内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四、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油罐的除锈、刷油、防腐、保温及衬里工程。

2.防雷接地。

3.无损探伤。

4.钢板卷材的开卷平直。

5.基础工程。

6.油罐的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7.机加工件、锻件的外委加工。

五、油罐制作安装项目是按一个工地同时建造同系列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考虑的;如果只建造一座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六、整体充水试压是按同容量的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连续交替试压考虑的;如一座油罐单独试压时,人工、水、机械均乘以系数1.4。

七、内浮顶油罐与拱顶油罐的水压试验同列为一个项目,但内浮顶油罐水压试验的人工和机械应乘以系数1.2。

八、油罐附件均按成品合格件供货考虑;如附件到货不带孔颈或加强板,在计算主材时应列入孔颈和加强板的费用。

九、油罐附件如为自制者,仍按外购件价格计算。

十、空气泡沫产生器安装内容已包括了接头外2.5m的输入管安装,但不包括管材及接头零件的材料,应另行计算。

十一、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本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十二、油罐的胎具未包括在罐本体制作项目内,是按摊销量分别列有项目的。胎具均能重复使用,因此每套胎具的制作项目按一个工地同一时期安装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一次摊入,并规定胎具的周转次数。即同一工地建造的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如在周转使用次数范围以内,按配置一套计算;批量超过周转使用次数范围时,可增加计算一套。胎具的周转使用次数详见本消耗量定额附录三。

十三、不锈钢储罐的配件安装均执行本册碳钢油罐配件安装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30(不含加热器制作安装)。

十四、不锈钢储罐的胎具、加热器和压力试验执行碳钢油罐的相应项目,无损检验执行本册第九章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罐本体制作安装不包括配件、加热器、胎具、临时加固件压力试验等工作内容,应区别不同种类、容量和构造形式,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金属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2.金属油罐本体的金属质量包括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角钢圈、支持圈以及罐体上的搭接、垫板、加强板等的金属质量。

3.金属油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均按几何面积展开计算,不扣除罐体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4.油罐上的梯子、平台、栏杆,应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5.金属油罐不包括型钢圈煨制和擗八字,其工程量应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6.不锈钢储罐罐本体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碳钢油罐的计算规则一致。

7.碳钢油罐的各种配件,应区别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以“个”“套”“台”“t”为计量单位。不锈钢储罐配件安装按规定执行。

8.排管式加热器按排管不同长度以“个”为计量单位。

9.盘管式加热器按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

10.加热器联接管主管长度以“个”为计量单位。

11.加热器制作按不同构造以“个”为计量单位。

12.油罐水压试验,应区别不同规格以“座”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临时管线的敷设和拆除,并考虑了材料回收利用和批量施工等因素,不得调整。

13.胎具应区别油罐不同构造、施工方法和规格,以“座”“套”为计量单位。

14.油罐组装的临时加固件,按油罐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15.油罐胎具的摊销次数和临时加固件材料摊销量,是根据施工实际综合测算,并考虑了材料的回收利用取定的,不得调整。

第六章球形罐组对安装

一、本章适用于设计压力等于和大于0.1MPa且不大于4MPa的橘瓣式、以支柱支撑的碳钢和合金钢制球罐组对安装工程。

二、本章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球壳板制作和预组装。

2.支柱制作。

3.梯子、平台、栏杆的制作安装。

4.喷淋、消防装置的制作安装。

5.防火设施。

6.防雷接地。

7.球罐的无损探伤检验。

8.球罐的防腐、保温和脱脂。

9.锻件、机加工件、外购件的制作或加工。

10.预热和后热。

11.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12.球罐及压力容器检验、安全监察费,本定额中均未包括,应另行计算。

四、水压试验是按一台单独进行计算的;如同时试压超过一台时,每台试压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85。

五、球罐整体热处理、焊缝预热和后热可执行本册第九章相应项目。

六、球罐组装胎具及球罐焊接防护棚项目内的钢材用量已将回收值从中扣除,不再考虑摊销。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球形罐项目以罐体分片到货现场拼装、就位、焊接为依据。罐体拼装就位,按罐体不同容积、板厚计算,其质量包括球皮、球壳板、支柱、拉杆及接管的短管、加强板等全部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人孔、接管孔面积所占质量。罐体上的螺旋梯、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量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球罐的人孔、接管孔开孔现场组对安装,应根据不同孔径与板厚,以“套”为计量单位,执行相应项目。

3.球罐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不同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

4.球罐的水压试验,应按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本定额包括了临时水管线敷设与拆除工作。

5.球罐的气密性试验,应按球罐不同容积和设计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6.球罐焊接防护棚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按防护棚的构造形式和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本定额考虑了防护棚的回收利用率。

7.球罐整体热处理,应按不同供热方式和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8.球罐局部预热、后热和无损检验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第七章气柜制作安装

一、本章适用于低压湿式直升式、螺旋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章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导轮、法兰及特种螺栓、配重块的制作和加工。

2.无损探伤检验。

3.除锈、刷油、防腐。

4.基础工程及荷重预压试验。

5.防雷接地。

6.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三、气柜胎具的计算:

1.组装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按气柜的构造形式和不同容量以“座”计算。

2.螺旋式气柜的轨道煨弯胎具制作和型钢煨弯胎具制作均根据施工图实际,以“套”为计量单位。

四、胎具主材己将回收值从中扣除,不再考虑摊销。

五、如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本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换算主材价值,但其他消耗量不得调整。

六、导轮、法兰及特殊螺栓制作应按加工件计价。

七、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本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气柜制作安装应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洞和切角面积所占质量。

2.计算气柜质量时应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质量,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的质量。

3.螺旋式气柜轨道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本定额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6×(N-1)计算。

4.气柜型钢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本定额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4×(N-1)计算。

5.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6.配重块安装中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铸铁块按实际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本定额不同时,可按实换算配重块的主材,其余不得调整。

第八章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一、本章适用于工艺金属结构、烟囱烟道、火炬、排气筒、漏斗、料仓等的制作安装及钢板组合工字钢与型钢圈的制作工程,不适用于建筑工程。

二、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除锈、刷油、防腐衬里和防火层。

2.无损探伤检验。

3.胎具和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4.烟囱、火炬等的防雷接地。

5.烟囱制作安装项目工作内容已包括了缆风绳的固定,但缆风绳的材料及地坑挖埋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另行计算。

6.预热与后热。

7.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8.锻件、机加工件的外购费用。

9.火炬点火装置、自控装置的安装。

三、本章定额系综合测算取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进行调整。

四、角钢擗八字按角钢圈煨制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0。

五、槽钢圈煨制按外煨计算,如内煨和平煨时按人工、材料、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25和1.40。

六、格栅板按原材料供货,需在现场下料制作。若格栅板系成品供货时,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0,主材格栅板的质量不得计算损耗率。

七、金属结构的格栅板连接,是按比例综合取定其螺栓连接和焊接的工程量,执行时不得调整。

八、火炬、排气筒的筒体制作组对是按钢板卷制计算的。如采用无缝钢管时,除主材外均乘以系数0.60。

九、火炬、排气筒是按金属抱杆整体吊装计算的。有变化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项目内,除包括引火管预制安装外,如有其他配管应另行计算。

十一、型钢煨制项目是以现场施工条件取定的,若超出本章型钢煨制规格以外的型钢煨弯的项目,按外委加工计价。型钢煨制胎具以“圈”为计量单位。一个工地同时煨制同样材料、同样规格、同样直径的型钢圈,不论煨制批量多少,只能计算一次胎具。胎具用料已将回收值从其内扣除,不再摊销。

十二、大型金属结构采用整体或分片、分段安装需要增加加固件时,可执行本册的相应项目。

十三、设备支架制作安装适用于现场制作及安装的设备支架,如果随设备带来已在制造厂制作成型而现场只进行安装的设备支架,应套用相应项目人工乘以20%,材料乘以18%,机械乘以10%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类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2.工艺金属结构计算工程量时,除多角形联接筋板应按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质量以外,其他部分均以图示几何尺寸按实有面积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质量。

3.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项目内已考虑安装时焊接或螺栓连接增加的质量,不得另行计算。

4.大型金属结构采用整体或分片、分段安装需要临时加固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加固件的工程量,执行“设备整体安装加固件”项目。

5.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项目综合考虑了金属结构件内的型材、板材和管材的比例,项目不得调整。

6.格栅板工程量计算时,不论是焊接或螺栓连接,项目均不得调整。项目中格栅板考虑原材料供货,现场剪切制作。若系成品供货,除按项目调整外,格栅板的质量不得计算损耗率。

7.桁架、框架、管廊等构件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相应项目。

8.烟囱以直径范围、烟道以构造形式分别按设计排版图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9.烟囱、烟道的金属质量包括筒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清扫孔、检查孔等的全部质量。

10.本定额不包括缆绳地锚的埋设,也不包括角钢圈的煨制和烟囱、烟道衬里的工作,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11.漏斗、料仓制作安装,应根据设计排版图所示尺寸,按不同材质和构造形式,分别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的质量。不包括角钢圈的煨制和擗八字的工作。

12.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应根据不同直径,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所占面积及其配件的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13.型钢塔架与钢管塔架制作安装,应根据塔架的质量范围,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的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塔架上的平台、梯子、栏杆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4.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区分不同形式,按火炬、排气筒的高度以“座”为计量单位。

15.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的加固件,应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量单位,执行“设备吊装加固件”项目。

16.火炬头安装应按其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

17.钢板组合工字钢(H钢)的制作,应根据板厚和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质量。

18.型钢圈制作,应根据型钢种类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19.型钢圈煨制胎具,应根据胎具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九章综合辅助项目

一、本章适用于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实验、无损探伤检验、预热、后热、热处理、卷板开卷平直、组装平台铺设与拆除、钢材半成品运输等。

二、组装平台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主要材料按15次周转使用计算。平台面积每增减10m2时,应按最接近的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三、无损探伤检验项目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探伤固定支架制作。

2.被检工件的退磁。

四、液化气预热与后热按板材不同厚度分别列项计算,适用于设备和球形罐的焊缝预热与后热。

五、设备和球形罐的整体热处理,应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六、卷板开卷平直项目的计算,除实际净用量外,还要包括消耗量定额规定的制作损耗量。

七、钢材半成品运输项目是指金属预制场至安装位置之间的运输,不适用于场外长途运输。

八、球罐整体热处理采用超细玻璃棉保温。如采用其他保温材料或保温厚度不同时,可按实换算调整保温材料,但人工和机械用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X(γ)射线焊缝无损探伤,应区别不同板厚,以胶片“张”为计量单位。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计算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本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计算,胶片有效长度为mm。

2.超声波、磁粉、渗透金属板材对接焊缝探伤,以焊缝长度“m”为计量单位;金属板材板面探伤,以板材面积“m2”为计量单位。

3.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按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分设备容积和质量,每台计算一次。

4.钢卷板开卷与平直以金属质量“t”为计量单位,按平直后的金属板材质量计算。

5.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和拆除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其搭设方式,以“座”为计量单位。

6.焊缝预热、后热,应根据板厚不同按实际热处理焊缝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

7.液化气焊缝预热、后热器具制作,应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容器、塔器类设备,如容积大于m3时,可执行球罐相应项目。

8.设备整体热处理,应根据设备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9.焊后局热处理,根据设备板厚以焊缝“m”为计量单位。

10.钢材半成品运输应按运输方式,以“t”为计量单位。项目内的“每增加1km”是指超出定额范围所增加的运输距离,不包括二次装卸。

11.无损探伤检验X光拍片,每张软胶片的规格定额中取定为80mm×mm,如果实际采用软胶片规格大于80mm×mm时,其人工、机械费用不变,但软胶片和增感屏可以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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