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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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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标准类问题

Q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修改单发布后,参比体积是否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苯系物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范围之外的气态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实际体积是否适用于铬、镉等标准中未提及的金属?如何适用相关排放标准?

A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修改单、《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等19项标准修改单的技术内容,对于标准中涉及的气态污染物,测定结果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对于标准中涉及的颗粒态污染物,测定结果为实际监测时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标准修改单中未涉及的污染物,按照原标准执行。在适用相关排放标准时,应按照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折算。

Q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在资质认定中是否是有效?

A  

资质认定中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没有标准方法的情况下,《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可以作为方法依据申请资质认定。但如果有新发布的标准可以代替(方法原理一致),相应的《第四版》方法就不能使用。

Q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在开展环评时应监测表1中所列的45项因子,其中包含六价铬,该标准的表3也仅有六价铬的测定方法名称,并无标准代码。查阅资料之后也发现国家未发布土壤六价铬的测定方法,在新的方法出来之前,该怎样解决土壤六价铬的测定?

A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将六价铬的测定标准指定为“土壤和沉积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溶液提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目前,该标准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环办标征函〔〕68号)。在该标准发布实施之前,可参照《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进行测定。该标准中,磷酸氢二钾和磷酸二氢钾的缓冲试剂加入量应为0.5ml。我部将尽快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予以纠正。

Q  

现场样品采集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添加保存剂或固定剂,或未按照标准规范规定对样品容器进行封口,监测数据是否有效?

A  

实际监测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和保存的,监测数据视为无效。

Q  

执行自行监测相关标准时,如果《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和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不一致,应当如何执行?

A  

根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规定,所执行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有规定的,优先按照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执行,行业指南未规定的,按照总则执行。

Q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规定的监测方法为GB中发酵法,单位为个/升;GB.12-中微生物类有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存在多管发酵法,单位为MPN/ml。GB中规定的大肠菌群数是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中的哪一种?

A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的修订版本,修订前的微生物指标仅有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两种,因此《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大肠菌群数指的是总大肠菌群。按照该排放标准的要求,单位为“个/升”,MPN/ml值再乘以10,即为1L水样中的总大肠菌群数。

Q  

在检测工作中遇到一些污染严重的地下水,不能直接上机检测,并且水样消解后检测和直接上机的结果会有差别,应当如何处理?

A  

遇到污染严重的地下水,首先要明确需要测定的是可溶态金属还是全量金属,如果是全量金属,需要进行消解后测定;如果是可溶态金属,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处理后上机测定。

Q  

GB/T-修改单规定,颗粒物浓度小于等于20mg/m3,适用HJ标准;颗粒物浓度大于等于20mg/m3且不超过50mg/m3,GB/T-与HJ同时适用。那么,修改单中颗粒物浓度指的是监测过程中的实测浓度,还是换算为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之后的折算浓度?例如:砖厂隧道窑烟囱监测过程中,其氧含量浓度较高,监测中带来的结果便是实测浓度极可能低于20mg/m3,但换算为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之后的折算浓度之后就极可能大于20mg/m3,在此种情况下是GB/T-、HJ两标准同时适用,还是只适用HJ?

A  

GB/T-修改单中所说的颗粒物浓度是指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浓度(不进行折算)。根据GB/T-修改单的规定,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适用HJ标准;颗粒物浓度大于等于20mg/m3且不超过50mg/m3,GB/T-与HJ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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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类问题

Q  

请介绍一下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情况,是否有进一步完善计划。

A  

目前,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分为国家网和地方网,国家网包括城市站、区域站和背景站。其中,城市站共有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个监测点位,区域站共设置96个监测点位,背景站共设置16个监测点位。地方网包括省控、市控和县控监测点位,共约个空气监测站点。截至目前,我国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年10月,我部完成了个国控城市点位的监测事权上收,实现空气质量监测社会化运维,进一步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年以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总体运行稳定,国控城市点位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重污染天气应对、“大气十条”目标考核等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公众及时了解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参与环境监督、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等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更好地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全国环境空气监测网络:一是加强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能力建设,解决部分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监控点偏少的问题,年底前要确保实现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二是针对现有点位存在代表性不足、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下一步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部分点位位置进行适当优化调整,更好地反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三是在国控网基础上,进一步将省控、市控和县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统一联网,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全面反映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信息,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精准施策提供支撑,推动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Q  

空气质量监测有哪些关键指标?分别是怎么进行监测的?

A  

年,我部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我部在全国主要组织开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六项关键指标监测。目前,我国主要采取自动监测方法开展监测,其精度高、时效性强,同时积极采用手工监测方法进行比对和质控。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建成目标明确、功能齐全的国家和地方两级大气质量监测网,年底,环境保护部上收了全国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个国控站点的监测运维事权,由国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监测运维,数据直传至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实时对外发布,提高了全国空气质量监测管理水平,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Q  

不同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是否针对的主要目标污染物不一样?是否有所侧重?或者有没有针对地区特点的布置?

A  

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PM2.5、PM10、SO2、NO2、CO、O36项指标基础上,为增强特征污染物的应对,我国在易受沙尘影响的北方城市,增加了总悬浮颗粒物(TSP)监测;在易出现臭氧污染的大型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广州、重庆、西安、武汉等等),还开展了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广东、江苏、浙江等)还开展了大气超级站建设,全方位分析空气质量情况。

Q  

我国空气质量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处在什么水平,PM2.5监测方法是否科学?

A  

关于我国空气质量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处在什么水平的问题。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PM10年均标准(70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标准(35微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微克/立方米)均采用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时期目标Ⅰ标准值,NO2年均标准(40微克/立方米)采用世界卫生组织设定的准则值,SO2年均标准(60微克/立方米)介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时期Ⅰ标准和过渡时期Ⅱ标准之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颗粒物和O3浓度标准相对较为宽松,NO2标准值与国外差异不大。

Q  

关于PM2.5监测方法是否科学问题?

A  

年起,我部在天津、上海、重庆、广东及苏州、宁波和南京等省市陆续组织开展了PM2.5监测试点工作,重点分析常用PM2.5监测仪器、方法监测结果存在的差异。年,我部颁布了《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作为全国开展PM2.5监测的标准方法。重量法准确度高,但存在监测周期长、数据时效性差、人力物力要求高等缺点。国内外有关研究机构开发了PM2.5自动监测方法,主要有微量振荡天平法、β射线法、光散射法等。由于测量原理和方式不同,在灵敏度、准确度、稳定性等方面,不同监测方法各有优缺点。将PM2.5自动监测方法与标准方法(重量法)进行比对认证,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称之为等效方法,可以用作PM2.5监测。年初,在总结PM2.5监测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北京、上海、重庆和广州、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为基准,采用国际通用的监测仪器性能测试及评估方法,对国内外不同原理、不同企业生产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适用性比对测试。比对测试结果表明,微量振荡天平法和β射线法PM2.5自动监测仪器能够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可用于环境空气中的PM2.5自动监测。从国际上看,微量振荡天平法和β射线法应用也比较广泛。

Q  

环保部门是如何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工作?

A  

《大气十条》发布以来,我部联合中国科学院已建成具有国际最先进水平的空气质量高性能数值预报集群系统,结合国家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网、国内外主流气象预报资料,每日对未来7-10天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空气质量形势分析和研判,建立了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机制,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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