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就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作报告。今年,该项执法检查由委员长任组长,分赴8省份进行实地的执法检查。
较为少见的是,报告直指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并“有图有真相”地附上了38张随机抽查现场的照片。此外,为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客观性,执法检查还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20多位院士和多位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作为“外脑”,为检查提供咨询建议和评估报告。
聚焦报告—揭示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八大问题
8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栗战书委员长作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在肯定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指出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报告揭示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不到位的八大问题——
01法律责任的落实还有差距
部分支流和小流域水质较差,跨界河流治理相对滞后,一些地区考核断面水质出现反弹。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
02水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执行不到位
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体现区域差异,标准执行过于“整齐划一”,规划资金投入保障不足,规划实施效果难以保证。
03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排污许可制度推进缓慢,河长法律责任和考核机制不完善,河长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缺乏刚性手段,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够有力,地下水环境监测差距明显。
04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待加强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存在风险隐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短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力,一些城市水质公开的项目、频次、详细程度、覆盖面和及时性不足,难以满足公众对饮水安全的知情权。
0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明显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欠账多、维护不力,资金缺口大。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滞后,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有差距。
06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滞后,农业农村面源和点源污染防治缺乏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手段
一些地方畜禽养殖场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居高不下。
07工业污染治理差距较大,工业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
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严重,企业恶意违法排污问题屡禁不绝,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问题突出。
08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提升
船舶水污染物偷排超排现象较为普遍,船舶污水处理设施实际运行率较低,港口码头接收转运处置能力不足,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不衔接。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王比学)
今年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生态环境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