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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2 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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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为让新法形成震慑效果,强化全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1月18日夜晚,区环保局对辖区内部分涉水企业开展突击夜查。

环保执法

夜查过程中,环境执法人员详细检查企业废水产生环节和流量,根据企业污水管网和排水口布局及走向,全面检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水排放情况。

为获取真实准确的废水排放数据,夜查行动组织一名区环境监测站成员参与检查,对各家企业污水排放口进行水样采集、监测分析。每到一家企业,执法人员带领监测人员前往污水排放口取出水样,确保采集样品的真实性;在监测项目上,囊括了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指标;监测结果出来后,执法人员可将分析结果与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进行比对,进一步检查自动监控设施的准确性,严防数据造假。

据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成介绍,此次夜查共检查南通永盛钢丝有限公司等4家涉水企业,未发现水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通过夜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涉水企业监管,消除个别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超标偷排污水的侥幸心理。近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宣传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增强企业知法守法意识。

看点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八种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罚万元

1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2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3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4

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

5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

6

向水体排放剧*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磷等的可溶性剧*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7

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8

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对以上八种环境违法行为大大加大了处罚力度,罚款金额起步10万元,最高可罚至万,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如果违法情形再严重,还可以责令企业限产、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构成破坏环境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沈邱鹏编辑:任其建管家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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