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行动重点检查船舶是否配备满足船舶污染物零排放的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检查港口企业是否按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正常使用;检查船舶和港口是否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
对于未配备满足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设施的船舶,要求其在9月1日之前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自年9月1日起,对于不能满足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要求的船舶,不得进入京杭运河新沂段,对于已经进入辖区水域的船舶,按规定实施行*处罚,并责令限期就近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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