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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7 5:07:00
栗战书委员长作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揭示八大问题

8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栗战书委员长作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在肯定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指出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报告揭示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不到位的八大问题——

01

法律责任的落实还有差距。

部分支流和小流域水质较差,跨界河流治理相对滞后,一些地区考核断面水质出现反弹。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

02

水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执行不到位。

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体现区域差异,标准执行过于“整齐划一”,规划资金投入保障不足,规划实施效果难以保证。

03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排污许可制度推进缓慢,河长法律责任和考核机制不完善,河长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缺乏刚性手段,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够有力,地下水环境监测差距明显。

04

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待加强。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存在风险隐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短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力,一些城市水质公开的项目、频次、详细程度、覆盖面和及时性不足,难以满足公众对饮水安全的知情权。

05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明显。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欠账多、维护不力,资金缺口大。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滞后,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有差距。

06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滞后,农业农村面源和点源污染防治缺乏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手段。

一些地方畜禽养殖场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居高不下。

07

工业污染治理差距较大,工业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

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严重,企业恶意违法排污问题屡禁不绝,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问题突出。

08

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提升。

船舶水污染物偷排超排现象较为普遍,船舶污水处理设施实际运行率较低,港口码头接收转运处置能力不足,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不衔接。

来源:人民日报记者王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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