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自年7月20日至10月31日开展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
为全面落实该项任务,进一步做好全市港口水污染防治工作,7月24日下午,市港口处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全市14家港口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对“二号行动”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一、1个总体目标旨在督促航运企业、船舶、港口经营者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船舶污染物“应交尽交、应收尽收”,实现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污染物“零排放”。
二、2个实施对象进入京杭运河江苏段航行、停泊和作业段船舶;全市港口企业。
三、3项重点检查内容船舶是否满足船舶污染物零排放的设施设备及使用要求;港口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正常使用;船舶和港口是否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
四、4个阶段宣传发动(7月20日至7月31日)、检查纠正(8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9月1日至10月15日)、总结评估(10月16日至10月31日)。
五、5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航运企业、船舶、港口经营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船舶防污设施改造及正常使用;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加大执法力度,提升船舶生活污水送交率;提升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使用率,推动船舶污染物“应交尽交、应收尽收”。
会议强调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和“水十条”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在这个重要的机遇和窗口期,全市各港口企业一定要着眼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攻坚战收官两个大局,严格落实港口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港口执法人员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港口企业,按规定实施行*处罚,对拒不整改的港口企业,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
文图薛璇
编辑徐玮彤
审校张魏魏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