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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3 13:07:00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明确规定,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根据各省(区、市)报送材料,截至年1月底,全国共有涉及废水排放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家。其中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94%、91%。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四川等9省(区、市)已全部完成任务。其余22省(区、市)和*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全部完成任务。


  现将详细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2月24日至3月24日。公示期内,欢迎单位、团体和个人通过信函、环保举报热线、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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