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强化污染源排放管控,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我部决定制定《屠宰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印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年12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