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研究,噪声可能引起健康问题,包括恶心、眩晕、耳鸣、心悸、血压升高、睡眠障碍以及烦躁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该标准中规定村庄环境噪声需满足1类声环境标准,即白天55dB(A),夜间45dB(A)。
在标准7.2节“乡村声环境功能确定”中,具体描述为,“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这里面比较关键的两点为:
工业活动较多
交通干线经过
这两点会导致村庄的声环境标准从1类标准转变为2类标准。其中交通干线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具体如下:
标准复杂,简而言之,交通干线与1类声环境村庄之间有45~55m的过度区域,同时考虑到道路红线的距离(比如20m),交通干线旁边70m内的村庄执行声环境4a类标准。对于村庄中该交通干线70m外的其他区域则可以执行二类声环境标准。
因此村庄有没有被交通干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等)经过对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很重要。
部分标准摘抄如下,完整标准请阅读生态环境部原文。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