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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9/25 1:57:00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进一步统一和规范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和手工监测的运行管理

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厅)先后于今年5月17日和7月0日印发了《江苏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自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手工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自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共设三十七条款,共涉及总则、职责分工、站点管理、资产管理、运行管理、数据管理、监测预警、质量管理、附则等九个方面内容,明确省级管理的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统一水站运维程序,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质量监督管理,特别是针对地方关心的数据共享、数据审核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流程、细化要求。

同时,本着“预防监控与调查溯源相结合,确保重大污染事件不遗漏”的基本原则,专门编制了《江苏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工作细则》作为《自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紧盯水质考核目标、兼顾具体指标浓度变化,在充分测算验证的基础上,设置了省、市两级预警响应,并统一规范了预警信息报送及响应处置程序,明确细化了省厅各职能处室、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驻市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驻市中心)以及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设区市局)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省内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工作机制,为切实发挥全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网作用,提升监测预警效率奠定坚实基础。

《手工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共设四十二条款,涉及总则、职责分工、断面(点位)管理、运行管理、数据管理、监测预警、质量管理、附则等八个方面内容,进一步厘清了省厅、省中心、驻市中心和各设区市局在地表水省控断面(点位)手工监测实施过程中的各方职责,规范了样品采集、实验分析、数据报送、数据审核、评价应用等手工监测全流程各环节的运行程序,通过建立现场校核、留样复核、质控追溯三大机制,进一步提高和保障手工监测数据质量。

同时,《手工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条例》规定,参照国控断面管理模式,明确细化了省控断面桩及标识牌的设置规范和管理要求,进一步树立省控断面(点位)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了采样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并特别针对地方经常提出的施工期间断面(点位)临时替代、客观因素导致的异常数据剔除等申请事项,专门制定细化条款,规范申报流程、办理程序,明确申报条件、报送要求和办理时限,为地方的合理诉求提供解决出路,有效提升相关申请事项的办理效率。

《自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和《手工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既是省厅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快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具体行动,也是适应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新形势,进一步提升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为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测活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效地提升了全省地表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下一步

省厅将在此基础上

继续推进空气、土壤、地下水等

各要素领域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制度建设

逐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

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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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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