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意义重大,但是人民群众对这项制度还了解不够……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什么?”
今天(10月10日),昭通市、昭阳区、镇雄县、永善县、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学《决定》,见行动,守护公益”主题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主要做法、下步工作意见,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水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太平镇政府履行职责案
(一)基本案情
年初,部分水富市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水富市太平镇太平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垃圾及病死家禽随意丢弃在公路沿线、树林、水沟里,恶臭扑鼻,整个山上垃圾遍地,居民生活环境、饮水取水口污染严重。
水富市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多次深入到太平镇展开调查,并与镇政府座谈、沟通。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依法向太平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即刻启动对太平集镇职工、学生、村民饮用水环境污染及其周边环境污染源的彻底全面综合整治,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让群众收获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实惠。
太平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认同和重视,并与检察机关一同商定解决方案:一是将水源点上游3条冲沟中的白色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处理,对养殖户进行了整改,取消放养,督促企业完善集中圈养粪污处理,确保污水不外排;二是引导群众改变乱扔垃圾陋习,实施垃圾分类消化,减少垃圾增量;对不能就地分类消化的垃圾,投资11万元修建了6个垃圾房;并通过村规民约,建立垃圾收费清运的村民自治机制,每人每月0.5元、驻地养殖企业每月50元,由相关人员集中收集后将垃圾转运到垃圾中转站,实现户收集、组转运的长效机制;三是修缮饮水工程实施,投资5.4万元对现有蓄水池和饮水管道进行了防渗和技改处理,扩建沉淀过滤水池,有效改善水质;四是启动实施集镇人饮提升改造项目,经协调争取到了年水富市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太平片区)项目,投资80.78万元,解决户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年9月21日,水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水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到太平集镇实地查看整改情况,原先污染严重地段树荫林立、河水清澈、空气清新,沿线公路干净整洁,集镇饮水取水口的6个蓄水池水质清亮。
(二)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督促,解决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怠于履职问题,既能节约诉讼资源,也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正确履职,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本案中,在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太平镇政府及时采取措施,与检察机关协作商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工作,使污染得到治理,机制得以长效运转,周边环境得以修复,饮水安全得到保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
案例二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诉胡彪、郭家俊、段国旺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
(一)基本案情
年初,昭通市盐业公司发现昭通境内有假冒“白象牌加碘精制食盐”出售。经公安机关侦查查证,从年10月开始,胡彪等人先后在昭阳、东川、鲁甸生产销售假食盐,年5月至9月期间,胡彪、郭家俊、段国旺等17人在购进工业盐添加碘酸钾后,翻包为“白象牌加碘精制食盐”,销售往昆明市、昭通市昭阳区及鲁甸县全县的12个乡镇,销售数量达.4吨,扣除公安机关扣押回的95.43吨,仍有.97吨流入市场。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和专家咨询了解到,云南省的个县区均属于碘缺乏病病区,长期食用不合格的盐产品将会引起人体缺碘,导致甲状腺肿大,怀孕的妇女食用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等,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危害极大。
年11月23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胡彪、郭家俊、段国旺3名被告按其销售额的一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元,并要求被告胡彪、郭家俊、段国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12月13日,鲁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胡某等人连带支付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禁止其余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二)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我国食药品领域状况频发,从三鹿奶粉到过期疫苗,引起民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稳定。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又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该案为昭通市首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于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具有示范意义,并起到了正面宣传的作用,提振全市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信心,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威信,为今后案件办理积累了经验。
案例三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昭通市水利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履行法定职责案
(一)基本案情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龙树大河沿岸集镇居民生活污水、新街中学学校生活污水、化粪池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龙树大河,造成龙树大河污染,存在饮水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由渔洞水库管理局投资建立的湿地净化工程在新街镇、龙树镇未投入使用,相关附属设施、管道未得到维护,水磨镇居民生活污水虽进入湿地,但净化作用不明显,净化后的水流入龙树大河仍旧浑浊不清;龙树大河沿岸新街镇、龙树镇、水磨镇生活污水与雨水未分流,雨污直接排入龙树大河,同时龙树镇的污水处理厂于年建设完工,污水处理管道也已铺设完毕,但至今未投入使用,居民生活污水仍直排入河。
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昭通市水利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新街镇、龙树镇、水磨镇整治污水直排问题,并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渔洞水库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检察建议引起四部门高度重视,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及时安排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回复已督促整改,加强监管,并通过积极争取,将总投资.79万元的昭通市渔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鲁甸段)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项目纳入昭通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中,建立“一水两污”处理管理长效机制;市水利局专门研究安排布置,指定相关科室负责,召开专题会议拟定整改方案,筹措资金修建、运行、管护湿地、沉淀池等设施,设计安装波纹管改善污水排放问题;市住建局加强督促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加大检查力度,建议县级人民政府对新街、水磨、龙树三镇未正常使用的污水处理厂、沉淀池、湿地等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市教育体育局第一时间通知新街中学组织施工方将排污缺口堵塞,引流到学校围墙后湿地,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可行性方案,指导新街中学进行有效整改,同时组织人员现场查看,协调筹集经费万元,由新街镇政府制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排污改造,目前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排污问题彻底解决。
(二)典型意义
昭通渔洞水库是昭阳区与鲁甸县几十万人口的主要饮水源,是昭鲁坝区唯一稳定和可靠的城市生产生活和农业灌溉供水水源。鲁甸龙树大河属于渔洞水库二级径流区,流经鲁甸县龙树镇、新街镇、水磨镇等乡镇。集中办理的这一批案件,既实际解决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践行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也为昭通江河湖库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助力。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来谋划和推进,积极与党委、人大、政府形成相关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摸索昭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同时扩大了检察监督的效能,对推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贡献了力量。
案例四:
巧家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巧家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履行职责案
(一)基本案情
年9月,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履职中发现,由巧家县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巧家城市花园”一期项目,在未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缴纳人民防空异地建设费情况下,取得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发过程中,国家利益未得到有效保护。
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在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后,依法向巧家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纠正违法行为、积极履职,依法征收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并约谈巧家县住建局负责人,阐明检察机关的意见。巧家县住建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于年5月10日向巧家县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追缴了拖欠长达7年的“巧家城市花园一期项目”全部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共计.06万元。
(二)典型意义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主要包括经营性、行政事业性、税收类、费用类、罚没类、财政补贴类和社会保障类等国有财产受到侵害流失的情形。巧家县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长达7年,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足额追缴了相关费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保证国家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昭阳区
今天(10月10日),昭阳区检察院召开主题为“学《决定》,见行动,守公益”的新闻发布会,与会媒体记者围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义、目的、类型等方面进行现场提问,发布人员分别进行了专业解答。
发布会上,昭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鄢显浩通报了自年以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指出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昭阳区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昭阳区检察院将继续紧密结合云南省检察院关于《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检察院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的要求,努力提高案源发现能力,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工作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加强与工商、税务、环保、国土等重点行业、领域行政监管部门联系,争取建立相互通报情况机制,健全公益诉讼案件发现移交以及督促整改机制。
昭通日报、昭通市电视台、昭通人民广播电台、昭阳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还就辖区内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案例一:
年5月,在昭阳区苏甲乡辖区内发现余吨生活垃圾积存无人管理,经快速、积极调查取证后,昭阳区检察院对相关部门分别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消除积存垃圾对当地环境的破坏。
年底,积存垃圾已经全部外运处理。
案例二:
年5月,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昭阳区许多乡镇普遍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问题。
经调查,共查处34宗非法占用土地案件,长期非法占用土地.58亩,涉及北闸镇、靖安镇、旧圃镇、乐居镇、青岗岭乡、洒渔镇、守望乡、苏家院镇、小龙洞乡、永丰镇十个乡镇以及凤凰、龙泉、太平三个办事处。尽管相关单位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因无有效的后续监管措施,致使土地一直处于被破坏状态,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年5月至7月,昭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及十三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发出了40份《检察建议》,要求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权,组织拆除复耕。
目前,违章违建物正在拆除、复耕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部分
大家可能了解的并不多
今天
就带您
一同走进检察公益诉讼
这个您可能听过
但却不知道是什么的重要领域
检察公益诉讼是什么
我有问题!!
是不是所有的公益诉讼案件
都会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呢?
不是的哦!
我们检察机关有“诉前程序”
这是什么意思呢?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公告”就是“诉前程序”。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侵害之虞时,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然不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才会向法院起诉。这个“检察建议”就是“诉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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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昭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