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28日,冷水江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网上流传“冷水江三尖镇刘某某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已死亡”等谣言信息。发现情况后,冷水江市公安局迅速核查处置。
经查:1月28日,欧某(女,37岁,冷水江市布溪办事处人)、段某某(女,40岁,冷水江市沙塘湾办事处人)、范某某(女,38岁,冷水江市沙塘湾办事处人)、周某(男,37岁,新邵县大新镇人)等四人分别在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