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2号)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51号)等评价,年9月,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监测的个断面(点位)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点位)占92.7%,劣V类断面1个,占0.5%。
19个市县水环境质量按由好至差排名分别为:三沙市、五指山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琼海市、万宁市、澄迈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海口市、三亚市、乐东黎族自治县、屯昌县、定安县、临高县、东方市、儋州市、文昌市。详见下表: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