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
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年第一批)
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决定对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曹崇旭等35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责令相关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合水县人民法院自动履行法律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我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发出后,视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一并送达。被执行人若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合水县人民法院
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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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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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年第一期
合水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