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隧道工程环境保护要点
修建隧道比路基大开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小,但易引起水资源的严重漏失,会对隧道顶部的水利设施产生极大的影响,会使隧道范围内的田地干枯、植被枯黄,甚至引起较大区域的地表塌陷。隧道施工中产生的污水、粉尘、噪声、振动及弃渣对环境影响较大,应作为重点防治对象,落实相应措施。隧道工程潜在环境影响见表。
隧道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⒈洞口工程
⑴严格控制隧道口开挖和隧道施工的影响范围,不应近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施工场地以外的植被。
⑵洞口开挖前应先在开挖面上修建截水沟,以防水土流失,并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洞口尽量减小开挖面积、洞顶采取护挡结构以保护自然坡面。
⑶为保证边坡、仰坡稳定,防止塌方,应避免大挖大刷。要求承包人在指定范围和时间内,应按图纸的要求,用获准的方法保护边坡、仰坡开挖面。
⑷洞门开挖前的地表清理工作同“路基开挖”。
⑸隧道施工时应注意保护隧道口的自然植被,施工后清理废弃物,尽量减少人为活动的痕迹,尽早恢复自然景观。洞口结构形式及附属设施应当与当地景致相协调。
⒉洞身工程
⑴选择低噪声设备机械进场施工,空压机、发电机等的基础要埋入半地下,并铺砂石垫层以减轻噪声和振动。
⑵设置隔声屏或利用绿化带减少噪声传播。合理安排机械作业时间,减少同时作业的机械台数,对产生噪声的作业,不安排在夜间或节假日。
⑶隧道施工时间可能造成地下水变化导致顶部生态变化和破坏当地村民水源。隧道位置若处于潜水层时,应重视地下水渗漏问题,一旦发现处于潜水层,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止水。对高切坡处出现的地下涌水也应该采取止水措施。
⑸凿岩施工应采用湿法钻孔。严禁干孔施钻,改进爆破方法,采取松动爆破,无声振动等技术,减少施工粉尘。采用光面爆破技术,通过对周围岩体的振动。隧道内通风量必须保证能够有效地通风除尘并置换新鲜空气进入作业面。
⑹煤系地层中存在瓦斯溢出易导致人员窒息或燃烧爆炸,作业面应有瓦斯监测报警装置,以防瓦斯浓度超过警戒浓度,危及施工人员生命及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⑺渣石应充分纵向调运利用,不能随便堆放,严禁向河谷倾倒弃渣,以免阻塞河谷造成水土流失或占用当地农田。废渣应设合理的弃渣场,根据山谷的特点,按照设计要求堆放整齐、分层碾压、并确保能防止两岸及下游出现各种水害,修建必要的排水管、盲沟、截水沟等设施,加固弃渣堆坡脚,以确保弃渣的稳定,防止发生人为的灾害,有条件时,可在弃渣上覆盖30cm以上厚度的耕植土,改土造地或种植绿化。
⑻酸性岩区和沉积岩体含有较高剂量的放射性元素氢、钍、镭,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应经严格测定后,依据含量或浓度确定处置措施。
⑼在防渗漏和加固地层所采用的化学浆料,尽量选用毒性小、污染少的注浆材料,尽量减少配置浆液过程的洒漏和注浆过程漏浆,对进入系统中的有害物质作净化处理,避免浆液流入地面水系和人畜饮用水水源。
⑽浅埋隧道施工时,为防止开挖施工引起地表漏水和地层下陷,可结合地下水位涨落及水力坡度的变化情况,对地面下沉与掘出及衬砌衔接关系的观测,可采取超前支护方法,实施预注浆措施,对洞身周围岩体进行加固,有条件时应选择盾构法或浆结法施工。
隧道工程
⑾当隧道穿过与地表水连通的破碎带时,为防止突发性的泥石涌入和漏失地表水,可根据探水孔流出的水量、水压变化,采取洞内超前帷幕注浆措施,以加固破碎带和封堵水路。
⑿如预计隧道会与地下水径流相遇,应尽早采取堵截保护措施,以减少水源高程损失。如一旦出现水源经隧道漏失情况,可利用地形地质等有利条件设置蓄水池将未经污染的水流经过沟、槽或专设管路提升,引入蓄水池供给用户。
⒀对于地层发育良好、层序完整、界限清楚、化石丰富,地层在古生物研究有研究价值的地段,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并报告业主和文物保护单位。
⒁对优质石渣可加以利用,如防护用的片石、路基填料、路面骨料和混凝土集料可分类堆放,以便充分利用,有条件时也可利用荒沟,在其中筑坝填入废渣,变荒沟成良田,增加耕地。路边临时堆放的零星废渣,在公路封闭前应全部清理完毕,以免公路全封闭后难以清理。隧道装饰材料的余料应专门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⒂隧道建设中所需的石料,在选料时应远离隧道,采取集中料场取料,切忌随意布置小料场。对山坡及其植被肆意破坏,既影响环境面貌,也容易产生坍方滑坡,若采用商品石料,应在采购合同中提出对临时料场的环保要求。
⒃弃渣场应根据设计或水保文件明确选址范围。
⒊废水处理
⑴对隧道涌水量大的地段,设截水管由衬砌背后引出,并导入蓄水池,避免与洞内施工污水汇合外排,可减少污水处理量,并可充分利用水资源充实施工用水。
⑵利用洞外自然沟壑地形,设置渗水处理设置,对地形条件十分困难的地区,采用平流斜板一级处理池。
⑶混凝土搅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生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Ⅰ~Ⅱ类水源地保护区。
⑷施工废水经过沉淀等处理后可排放,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所规定的Ⅰ、Ⅱ类水域。排入其他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并注意排放过程中不应对田地、坡脚造成水毁。
⒋通风与防尘
⑴隧道施工坑道内氧气含量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坑道内气温不宜高于28℃。噪声不宜大于90dB。
⑵承包人应将施工期间通风设计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并须为每座隧道的掘进提供已批准的通风设施。风速和风量要求:全断面开挖(包括竖井)时应不小于0.15m/s,坑道内应不小于0.25m/s,但均不得大于6m/s。供风量应保证每人供应新鲜空气不小于3m3/min。
⑶压入式进风管口或吸出式出风管口应设在洞外适当位置,并做成烟囱式,防止污染空气再回流入洞内。压入式通风管的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宜大于15m,吸出式通风管口吸风口不宜大于5m。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当一组风机向前移动,另一组风机的管路即相应接长,始终保持两组管道相邻端交错不小于20~30m。局部通风时,吸出式风管的出风口应引入主风流循环的回风流中。
⑷通风机应装有保险装置,当发生故障时能自动停机。通风设备应有适当的备用数量,一般为计算能力的50%。通风系统应定期测试通风的风量、风速、风压,检查通风设备的供风能力和动力消耗。
⑸如通风设备出现事故或洞内通风受阻,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在通风系统未恢复正常工作和经全面检查确认洞内已无有害气体以前,风机应至少提前2h启动,并要进行上述同样检查工作。
⑹掘进工作中环保监理工程师或技术员应连续监测瓦斯,在其他时间内也需经常监测,以确保洞内工作安全,同时记录测试数据,随时提交监理工程师核查。在每班工作期间,应用手持式风速仪或能上能下托管风速量测计,对风道内的风量至少测一次,如有通风不足,应予记录并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提供瓦斯浓度、缺氧及游离二氧化硅等检测试验所需的设备,还应为检测试验人员提供批准使用的防毒面罩。
⑺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在进口和出口处设置消声器,施工场所的噪声不得超90dB。无论采用何种通风方式,通风管宜采用钢制可拆装的钢性管,也可用不可燃性材料制作的管,刚性管道节长宜不超过6m。
⑻施工期间洞内任何部位和工作面处,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浓度,都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任何汽油动力设备都不允许放在隧道内或在隧道内使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汽油运到洞内。
⑼在隧道掘进或出渣期间,用沉积板或粉尘粒计数器在隧道开挖面附近测定粉尘含量,以制定相应的降低粉尘含量的措施。
控制粉尘产生,钻眼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凿岩,仅可在水源缺乏、容易冻结或岩石性质不适于湿式凿岩的地段采用带有捕尘设备的干式凿岩,但所采用的防尘措施不能达到规定的粉尘浓度标准时,严禁采用干式凿岩。
凿岩机在钻眼时,必须先送水后送风;放炮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出渣前应用水淋湿全部石渣和附近岩壁;新鲜风流连续经过几个工作面时,在两个工作面间和混合式通风系统中两组风管交错的距离间,根据防尘效果,应适当增设喷雾器净化风流中的粉尘;施工人员中应佩戴防尘面罩。
通过调整隧道供风的风速以排除粉尘,最佳的排尘风速宜通过现场试验认定。
3.2隧道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⑴在隧道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方案的环保措施,特别注意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好珍稀物种保护、弃渣和废水处理以及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等措施。
⑵对洞口临时堆放弃渣或就近设置轧石场的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同时提出环保措施和环境恢复方案。
⑶对爆破方案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应明确提出防治噪声和扬尘的要求。在距离居住区较近的地区施工,还应要求施工单位注意防止振动造成影响。
⑷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环保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复核。
⑸施工区域如果发现国家保护的珍稀物种,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参与物种保护,做好过程的监督。
⑹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号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
⑺监理工程师在本阶段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