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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3 17:31:00

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文水县应急管理局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协调,通过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移送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依法严惩了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在我县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6月17日,文水县应急管理局接凤城镇人民政府电话通知称该镇沟口村有一非法加油点。

接报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与凤城镇人民政府立即前往现场核查。经查,该加油点并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属于无证非法加油点。多部门立即对其非法加油点采取了强制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对加油机进行了查封,县应急管理局扣押了未销售完了的汽油(4.48吨)、柴油(10.45吨),凤城镇人民政府对非法加油点的储罐进行了处置,公安机关对非法加油点负责人赵某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控制。

随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涉案汽油、柴油取样直接送到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对其化学品危险性进行鉴定。经鉴定,涉案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调查,赵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储存汽油,现场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要求,存在现实作业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对赵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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