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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1 17:37:00

8月1日,22岁无业男子蒋某因家庭矛盾撬开父母住宅打砸,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14楼的高处扔出窗外。11月25日下午,该案经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最高法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上海开庭审理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蒋某从14层楼的高度抛掷木质抽屉柜、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易造成伤害的物品,落地范围为小区公共人行道以及路边的停车区域,人流量较大。同时,抛掷时间为下午5时许,正值小区人流量较高时段,发生严重人身伤亡后果的可能性极大,蒋某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楼下人行道和草坪附近散落了大量蒋某从14楼丢下的杂物,包括水果刀、玻璃碎片、螺丝刀、水壶、木质抽屉等物。

蒋某供述,其父母私自收走外婆出租房子的租金,而自己又与外公外婆关系较好,一直想帮老人家把钱要回来。于是在8月1日17时许,他带着新买的棒球棍来到位于上海闵行区某小区父母的家。开门时发现门锁被换掉,他就找了锁匠来开门,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虽然知道窗户下面是一片大概一米宽的草坪,旁边是小区的道路和停车位,若丢东西下去,有可能会砸到行人和车辆。但当时在气头上,就没想那么多,箱子里有什么东西也不知道,一股脑全丢了下去。”

检察机关指控,蒋某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14楼的高处扔出窗外,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三辆轿车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经估价,被砸的三辆轿车物损合计人民币元。

检察机关认为,蒋某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高处抛下,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坏楼下停放的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蒋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其判处一年以上一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他们在查办该案时发现,该小区内曾出现过几次高空抛物的现象,针对该小区的综合治理问题,准备近期制发检察建议。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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