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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11 17:54:00
                            

昭通市

关于做好境外入昭返昭人员管理严防疫情输入的通告

为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稳定向好态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境外入昭返昭人员管理严防疫情输入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有境外旅居人员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或亲属要主动与旅居境外家庭人员取得联系,提前告知我市疫情防控*策措施,准确掌握其入昭返昭计划,并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报告。报告信息主要包括入昭返昭人员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个人健康状况等。

二、所有邀请、接待或聘用境外入昭返昭人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提前告知对方我市疫情防控*策措施,并在境外人员入昭之日前一周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报告其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等。邀请、接待、聘用单位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应配合属地*府严格落实接转、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三、各县(市、区)要切实把疫情防控网格化排查管控前移到村(社区)、组、小区楼栋,第一时间开展好从境外拟入昭返昭人员排查摸底、登记管理,严格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等应切实履行境外入昭返昭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发现境外入昭返昭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广大群众要积极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或卫健、公安机关报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卫健、公安机关要及时公布24小时接听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情况。

四、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昭返昭人员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自到昭之日起14天,若在中国境内其他城市已经采取隔离观察措施,提供有效证明,可不集中隔离观察。对集中隔离人员在集中观察期第5天和第14天开展核酸采样送检,核酸检测阳性的人员,由卫健部门牵头,公安、外事等部门及属地*委*府配合,采用负压救护医院核查、治疗。在我市中转且目的地为市外的入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如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告知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闭环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酒店。在我市县(市、区)中转且目的地为市内的入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由发现县(市、区)就地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如无异常症状的,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派专车专人接回,实施全程闭环转运管控。境外入昭返昭人员在昭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已解除集中隔离人员或3月17日前入昭的有境外旅居史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要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立即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防控*策措施,尊重对方风俗和生活习惯,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费用自理)。境外入昭人员输入病例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六、卫健、外事、公安、交运、教体、文旅、科技(外专)、人社、市场监管、火车站(高铁站)、机场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和人员处置、防控合作,合力做好境外入昭返昭人员追踪管理和监控检测,严防疫情输入。各级行业部门要督促其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场、火车站(高铁站)、码头、客运站、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境外入昭返昭人员严格实行“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

七、各发热门诊和乡镇、社区发热病人就诊点必须询问并登记就诊人员境外旅居史,通过网络直报。

八、所有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昭返昭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个人,纳入失信人员信用档案管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境外入昭返昭人员负有信息申报责任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如不及时申报入境人员信息,将由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九、各级宣传部门牵头,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及时通报全球及周边省市境外输入疫情情况,切实增强居民自我防护和群防群治意识。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入境查验检疫流程和外国公民、本国公民应履行的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及义务的宣传力度,各级各类媒体要持续刊播中英文版本的疫情防控*策法规,科学、有序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疫情防控宣传持续深入、家喻户晓。

十、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要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省、市疫情防控通告要求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导致疫情输入扩散蔓延的,将严肃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

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18日

昭阳区

按照省指挥部第12号、第13号通告要求,为扎实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输入风险,不断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效,切实打赢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结合昭阳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境外人员和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昭返昭人员,一律组织到凤霞路大慈酒店集中隔离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医院集中留观,医疗费用按照省指挥部第13号通告执行;对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身体状况无异常的继续留昭人员,须纳入村(社区)和单位管理,继续跟踪随访管理。

二、对所有境外人员和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昭返昭人员,须及时如实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登记,其家属、亲友、单位、企业须及时转告通告要求并督促其报告或直接报告登记。

三、所有境外人员和境外旅居史的入昭返昭人员,在进入昭阳境内后,须配合机场、火车站、车站、各类酒店(旅馆)等站点做好入境健康登记,运用“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小程序,做好登记扫码工作,积极配合好各站点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必须履行境外入昭返昭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村(社区)必须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境外入昭返昭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村(社区)、公安机关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对所有境外人员和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昭返昭人员,以及近期拟来昭返昭的人员,本地家属、亲友、单位、企业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来昭返昭时间和方式确定后,须提前3天向属地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六、凡涉嫌故意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故意隐瞒有与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监督举报。

区指挥部:-;

靖安安置区易迁群众服务管理中心:-;

红路馨居、虹桥馨居:;

区公安分局:-;

区卫健局:-;

区文旅局:-;

太平街道:-;

龙泉街道:-;

凤凰街道:-;

旧圃镇:-;

北闸镇:-;

永丰镇:-;

布嘎乡:-;

守望乡:-;

小龙洞:-;

洒渔镇:-;

乐居镇:-;

苏家院:-;

青岗岭乡:-;

靖安镇:-;

苏甲乡:-;

盘河镇:-;

大山包镇:-;

大寨子乡:-;

炎山镇:-;

田坝乡:-。

大慈酒店:-

昭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18日

彝良县

为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效,根据省委省*府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2号通告《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月25日以来有来自意大利、韩国、伊朗、法国、德国、西班牙、美国、日本等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和周边国家入境人员,以及有上述国家旅居史的国内来彝返彝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向所到村(社区)或单位报告登记。

二、近期拟来彝返彝的境外人员或2月25日以来有境外旅居史人员,必须提前主动扫描“云南健康码”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本地家属、亲友、单位应及时转告本通告内容,来彝返彝时间和选乘交通工具确定后,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三、凡2月25日以来有境外旅居史人员,进入彝良境内,须配合火车站、汽车站、酒店等做好入境健康登记,运用“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小程序,做好登记扫码工作,积极配合我县疫情防控分类管理工作。

四、对来自14天内有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无症状者,一律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无症状者,一律组织留验观察14天。上述人员一律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医院诊疗。集中隔离观察14天或留验观察14天后,身体状况无异常,继续在彝人员,须纳入村(社区)和单位管理,并落实健康监测措施。

五、上述境外或有境外旅居史人员来彝返彝,不及时主动申报或涉嫌故意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故意隐瞒与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境外或有境外旅居史人员,来彝返彝当日其本人、家属、亲友及时报告登记的,由乡镇核实后向申报者奖励现金元。若未主动申报而被第三方人员举报的,经乡镇核实后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现金元,并对举报人员信息严格保密。

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务必做到“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全面落实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滚动开展全覆盖、地毯式动态排查管控,杜绝疫情跨境输入传播。对有来自境外入境人员,以及有旅居史的国内人员来彝返彝排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被第三方举报核实的,将倒查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监督举报。

彝良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14日

大关县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人员入县返县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严防疫情倒灌风险,巩固我县防控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人员入县返县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以村民小组、重点场所、施工单位为单元,对本辖区入县返县的境外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摸排,及时统计上报,严格落实管控,杜绝疫情跨境输入传播。

二、近期拟从境外入县返县的人员,其家属、亲友、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或单位报告登记。所有境外入县返县人员,在进入大关境内后,应及时如实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或单位报告,须配合客运站、酒店等场所、村(社区)或所在单位做好入境健康登记,使用“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进行扫码登记。

三、对所有从境外入县返县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全部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医院诊疗。自觉接受和配合集中隔离观察各项医学措施,如有违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四、所有境外入县返县人员必须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干部职工入县及外出开展公务活动,并落实备案登记,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尤其是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对确需外出国(境)的人员,严格落实外出报备制度。

六、若有知晓从境外入县返县人员线索信息的干部群众,应及时主动向所在乡(镇)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大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17日

巧家县

巧家县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返)巧家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7号)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返)巧家人员疫情防控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有境外旅居史的入(返)巧家人员,须及时如实主动向所在乡镇或单位报告登记。我们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云南省疫情防控措施,并尊重所有人员的宗教和风俗习惯。

二、有境外旅居史近期拟入(返)巧家的人员,其家属、亲友、单位、接待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须提前3天向所在乡镇或单位报告。有境外旅居史和所有新入(返)巧家人员,在进入巧家境内后,须配合客运站、酒店等场所、村(社区)或所在单位做好入境健康登记,使用“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进行扫码登记。

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巧家的入(返)巧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全部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医院诊疗。集中隔离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接待访客,如有违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集中隔离监管职责。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四、坚决克服麻痹松劲思想,落实外防输入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县城社区以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重点场所为单元,农村要以村民小组、重点场所为单元,对所有入(返)巧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常态化开展全覆盖、地毯式动态排查管控,杜绝疫情跨境输入传播。

五、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并落实备案登记,对请假外出的人员,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尤其是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

六、知情群众要自觉提供14天内境外入(返)巧人员的线索信息,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反映属实的给予奖励。

七、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返)巧家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至疫情防控结束后自行解除。

县卫健局监督举报—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监督举报—

巧家县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17日

威信县

威信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管理的通告

第8号

为有效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效,根据《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第12号通告)要求,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3月1日以来有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德国、法国、美国、西班牙、英国、瑞士、荷兰、比利时、瑞典、挪威等境外旅居史的来威返威人员,须及时如实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登记。我们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云南省疫情防控措施,并尊重所有人员的宗教和风俗习惯。

二、3月16日起,有境外旅居史近期拟来威返威的人员,其家属、亲友、单位、接待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有境外旅居史和所有新入威返威人员,在进入威信境内后,须配合高铁站、客运站、酒店等场所、村(社区)或所在单位做好入境健康登记,使用“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进行扫码登记。

三、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无症状进入威信的人员,实行“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一律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全部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医院诊疗。对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入威人员,进行留观排查。

四、持续抓好网格化管控,各村(社区)要落实外防输入防控措施,县城社区要以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重点场所为单元,农村要以村民小组、重点场所为单元,对所有入威返威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迟办理喜事,从简办理白事,不得在举办红白喜事时摆宴席、搞聚餐或进行其他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劲思想,滚动开展全覆盖、地毯式动态排查管控,杜绝疫情跨境输入传播。

五、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并落实备案登记,对请假外出的人员,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尤其是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

六、对故意隐瞒身体异常情况、与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疫情国家和地区旅居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行为的,引起新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本人一旦感染,所有治疗费用自理。

本通告至疫情防控结束后自行解除。

县卫健局监督举报—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监督举报—

威信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16日

永善县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

通告

(第9号)

为全面应对外防输入疫情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干部包片网格化精准防控措施,落实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小区)属地管理责任和干部包保责任,立即对近期拟从境外返(入)永人员进行全方位、多渠道摸底排查,报告属地指挥部,第一时间落实防控措施并逐级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提供境外返(入)永人员信息。

二、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返(入)永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并进行核酸检测,无新冠肺炎感染的方可解除观察。

三、境外返(入)永的中转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异常症状的,予以登记放行,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做好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统一入住指定宾馆,实施全程转运管控,食宿费用自理。

四、境外返(入)永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五、各用工企业、车站、码头、酒店(旅馆)要严格落实“三码一程序”防疫措施,一旦发现有境外返(入)永人员要第一时间落实防控措施,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六、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返(入)永人员,必须依法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境外留学生返(入)永的由家长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境外务工人员由其家属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境外公务活动人员由各单位统计报告。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记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已经接到报告,没有采取任何管控措施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县指挥部原印发的关于境外疫情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永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永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17日

水富市

水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管理的通告

水防指通告〔〕7号

为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水富实际,现将有关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月25日以来有境外旅居史的来水返水人员,须及时如实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登记,其家属、亲友、单位、接待单位须及时转告通告要求并督促其报告或直接报告登记。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无症状进入水富市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无症状进入水富市人员,一律组织集中居住服务观察14天。上述人员一律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医院诊疗。集中隔离观察14天或集中居住服务观察14天后,身体状况无异常,继续在水富市内的,须纳入村(社区)和单位管理,并落实健康监测措施。

二、凡2月25日以来有境外旅居史的来水返水人员,在进入水富境内后,须配合火车站、汽车站、酒店等站点做好入境健康登记,运用“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小程序和“疫情防控行程卡”,做好登记扫码工作,积极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分类管理的统一安排。

三、凡2月25日以来有境外旅居史近期拟来水返水的人员,本地家属、亲友、单位及接待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来水返水时间和方式确定后,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四、凡涉嫌故意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故意隐瞒有与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全面落实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滚动开展全覆盖、地毯式动态排查管控,杜绝疫情跨境输入传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监督举报。

市指挥部:,-;

云富街道:-;

向家坝镇:-;

太平镇:-;

两碗镇:-。

水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13日

绥江县

绥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管理的通告

绥疫防指通〔〕11号

为防止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全县疫情防控成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通告)要求,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3月3日以来有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德国、法国、美国、西班牙、英国、瑞士、荷兰、比利时、瑞典、挪威等境外旅居史的来绥返绥人员,须及时如实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登记。其家属、亲友、单位、接待单位须及时转告通告要求并督促其报告或直接报告登记。我们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云南省疫情防控措施。

二、从3月17日起,有境外旅居史近期拟来绥返绥的人员,其家属、亲友、单位、接待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有境外旅居史和所有新入绥返绥人员,在进入绥江境内后,须配合客运站、酒店等场所、村(社区)或所在单位做好入境健康登记,使用“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进行扫码登记。

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无症状进入绥江的人员,实行“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一律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全部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医院诊疗,隔离观察费用自理。

四、持续抓好网格化管控,各村(社区)要落实外防输入防控措施,县城社区要以居民小组、机关事业单位、重点场所为单元,农村要以村民小组、重点场所为单元,对所有入绥返绥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迟办理喜事,从简办理白事,不得在举办红白喜事时摆宴席、搞聚餐或进行其他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乡镇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劲思想,滚动开展全覆盖、地毯式动态排查管控,杜绝疫情跨境输入传播。

五、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并落实备案登记,对请假外出的人员,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尤其是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

六、对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其产生的医疗检测、治疗等费用全部自行承担。

本通告至疫情防控结束后自行解除。

县卫健局监督举报-,;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监督举报—,。

绥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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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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