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文水县实施临时性静默管理的通告》要求,文水县全域内10月13日有下列车辆违反交通管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予以罚款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疫情期间,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及交通安全有关规定,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法者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望广大司机朋友们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下列车辆驾驶人待解除文水县临时性静默管理后,主动到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处理室接受处罚。
希望广大司乘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非必要不外出,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静默管理期间对大家出行和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文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0月14日
来源丨文水县人民*府网文水县公安交警大队
原标题:《文水县临时静默管理期间违反交通管制规定机动车大曝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