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家评估座谈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围绕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完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保障饮用水安全等方面,来自中国工程院和部分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认真梳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治理水污染、打好碧水保卫战提出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如何完善水环境标准健全标准体系,让水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更科学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地方可根据经济和技术条件,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但在具体实施中,大部分地方并未因地制宜制定流域性水环境质量标准。专家学者认为,制定水环境标准是治理水污染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24个水质目标,按照各水质目标的浓度将地表水分成了六类:Ⅰ、Ⅱ、Ⅲ、Ⅳ、Ⅴ、劣Ⅴ类,这是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和进行水污染防治的依据。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认为,现在的问题是:虽然标准中包括24个水质目标,但常用的指标却很少;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具有较高的生物活性和毒性,但标准中却没有这些指标。她建议在执法检查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