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部分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现将昭通市辖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年1月1日起,由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原应当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二、自年1月1日起,由巧家县人民法院、永善县人民法院、镇雄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应当由昭通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行*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巧家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巧家、昭阳、鲁甸、大关辖区的相关环境资源案件;
永善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永善、盐津、绥江、水富辖区的相关环境资源案件。
镇雄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镇雄、彝良、威信辖区的相关环境资源案件。
三、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如下:
(一)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
3.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4.水污染责任纠纷;
5.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6.光污染责任纠纷;
7.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8.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9.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10.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11.其他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和生态破坏责任纠纷;
12.探矿权纠纷;
13.采矿权纠纷;
14.取水权纠纷;
15.养殖权纠纷;
16.捕捞权纠纷;
17.用能权交易纠纷;
18.碳排放权交易纠纷;
19.碳汇交易纠纷;
20.排污权交易纠纷;
21.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2.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24.供用电合同纠纷;
25.供用水合同纠纷;
26.供用气合同纠纷;
2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二)环境资源行*案件
1.环境行*公益诉讼;
2.环境保护行*处罚;
3.环境保护行*许可;
4.环境保护行*强制;
5.环境保护行*不作为;
6.林业行*管理。
(三)涉土地纠纷案件暂不纳入集中管辖案件范围
四、当事人提起由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受理案件的诉讼,均可到当事人所在地法院通过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域立案的方式,办理起诉手续。
五、环境资源行*案件中的行*处罚、行*许可、行*强制、行*不作为案件是指以*府及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为被告的行*案件;林业行*管理案件是指以*府及其林业部门为被告的行*管理案件。
六、各基层人民法院于年1月1日之前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1月24日
原标题:《?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