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简介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医疗纠纷一例因手术造成的异物遗留于体内, [复制链接]

1#
北京市那家医院治白癜风好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etbdf/

原告因右侧输尿管狭窄在被告x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过程中球囊扩张器其中一个如吸管样的塑料导管遗留在输尿管中,医院经手术取出异物。年3月23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原告的原发病又加上遗留物的影响,使输尿管更加狭窄。根据原告病情发展及被告的治疗经过,原被告的原因力大小,对原告的损害后果,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计.85元。

医疗纠纷,赔偿责任,手术异物,遗留体内,九级伤残

一.基本案情

原告于年6月24日于被告处就医,确诊为右肾积水、右侧输尿管狭窄。在进行手术过程中,球囊扩张器其中一个如吸管样的塑料导管遗留在输尿管中,后原告在被告处连续就医8次,均未发现该塑料管。在年5月2日第9次就医手术中发现该输尿管残端。

被告曾反复尝试置入异物钳拔除该输尿管残端,因遗留时间过长,阻力太大,未拔除成功。为了保持输尿管畅通,防止肾积水,留置双J管一根。年2月25日,医院就医,经手术取出异物。原告身体明显好转,再未就医。

二.医方观点

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符合医学规范,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原告的各项诉请应予驳回。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过错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明显过高,依据明显不足,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应作为证据使用,应当重新鉴定。

年2月25日为原告行“腹腔镜下右输尿管肾盂成形术”符合诊疗原则。原告肾盂输尿管连接处狭窄并输尿管末端处狭窄,被告首先行肾盂成形术,符合诊疗原则,原告肾功能下降不能证明手术效果欠佳,可能与病情有关。年3月13日行右侧输尿管膀胱再植术后,肾功能恢复,亦证明肾盂成形术不存在效果欠佳。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残疾赔偿金,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支持。结合原告病情及鉴定意见,其两处九级伤残与手术没有因果关系,医疗损害对原告伤残损害后果原因力是多少?伤残之一是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原告第一次来院治疗时,已经发现管腔较细、多段狭窄,并非医疗损害引起,而是治疗前已存在,需要相应的成形术。伤残之二是原告输尿管膀胱再植术,是华中科技大医院操刀,而非被告施行,与被告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原告各项赔偿费用不应支持,且计算方式错误。医疗费、护理费及营养费是原告产生,是治疗其自身疾病的正常治疗,应由原告自己承担。误工费,原告住院是治疗其自身疾病的正常医疗,没有证据证明其收入减少与本案有关。交通、住宿费没有依据,应以正式发票为准。被扶养人生活费主张无依据,原告无证据证明其父亲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依据,不应支持。

三.鉴定意见

x医院对被鉴定人李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过错与被鉴定人李某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同等原因。被鉴定人李某某分别构成九级、九级伤残。

四.律师意见

遗留物的影响,使原本有病的输尿管更加狭窄,原本可以短时间治疗的病情,结果导致原告病情反复、身体恶化、病程加长,五年间花费数十万元,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造成身体和精神双重损害。

因鉴定机构系本院依法委托,双方当事人选定,鉴定程序合法且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故对被告提出的重新鉴定,法院不予准许,对鉴定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对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当进行相应赔偿。根据原告病情发展及被告的治疗经过,原被告的原因力大小,对原告的损害后果,被告以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为宜。

五.法院判决

年3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5元。

六.小结

在就医过程中,经诊断为右肾积水、右侧输尿管末端狭窄,进行了检查治疗,在手术过程中,被告将一段塑料导管遗留在原告体内,原告多次住院治疗,被告未予发现,给原告造成损失。医院出院后,到外院将异物取出。原告病情经本院委托进行医疗责任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原告李某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同等原因。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医疗纠纷:放置宫内节育器异位致小肠穿孔,需全麻下行修补术治疗。2.医疗纠纷:行剖宫产手术,遗留纱布在患者腹腔,13年后被发现取出。3.医疗纠纷:对腰扭伤行推拿针灸治疗,因手法过重导致脊髓损伤截瘫。4.医疗纠纷:附件切除术误伤输尿管,致肾功能损伤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以案释法之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插图无版权纠纷。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