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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职业病防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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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尘技术措施

1一般防尘措施

1.1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

1.2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如将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的驾驶室或操作室密闭隔离。

1.3劳动者作业时应在上风向操作。

1.4建筑物拆除和翻修作业时,在接触石棉的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人。

1.5对施工现场裸露的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成立现场清洁队每天对施工道路进行清扫和酒水。

1.6原材料在贮存与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水、防雨雪.防散漏措施.

1.7大量的粉状辅料宜采用密闭性较好的集装箱(袋)或料罐车运输。袋装粉料的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和强度.

1.8根据粉尘的种类和浓度,按照GB/T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2专项防尘措施

2.1凿岩作业

2.1.1凿岩作业应正确选择和使用凿岩机械,配备除尘装置,采取湿式作业法.

2.1.2在缺水或供水困难地区进行凿岩作业时,应设置捕尘装置,保证工作地点粉尘浓度符合GBZ2.1的要求.

2.1.3对于任何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或隧道均须采取通风措施,保证所有工作场所有足够的通风,粉尘浓度不得超出GBZ2.1的规定.

2.2现场拆迁

2.2.1拆迁现场应设置渣土存放场,并按批准的线路和时间将垃圾渣土运出拆迁现场,运至指定的消纳处理场。

2.2.2拆迁现场的垃圾渣土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配置洒水设备定期酒水清扫.

2.2.3拆迁现场的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

2.2.4应在拆迁现场的施工运输出口设置车轮清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沉淀设施。

2.2.5运输垃圾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应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用毡布遮盖,车轮应清干净.

2.3现场搅拌站

2.3.1为防止地面起尘,搅拌站区域内的地面应硬化处理.

2.3.2搅拌宜采用全封闭式,若无法完全封闭,则应设置在半封闭的机房内,搅拌机上料上部应设置喷淋设施.

2.3.3散装水泥应在密闭的水泥罐中贮存,散装水泥在注人水泥罐过程中,应有防尘措施。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时,应设置封闭的水泥仓库,并将破损水泥袋酒落的水泥装袋先用.

2.3.4砂、石材料堆放场地应设围挡围护,并应覆盖。

二、防毒技术措施

1一般防毒措施

1.1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毒措施,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要求.

1.2在其他人员可能接触有毒有害材料的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对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装置的施工地点,应用防护结构或围栏进行有效的隔离。

1.3当不得不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GB的规定。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

1.4有酸碱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应急冲洗供水设施,并保证作业时间不间断供水。

1.5在作业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应安装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

1.6优先采用无毒建筑材料,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

1.7在使用有机溶剂、稀料、涂料或挥发性化学物质时,应当设置全面通风或局部通风设施:电焊作业时,设置局部通风防尘装置;所有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隧道等密闭空间作业应当设置通风设施,保证足够的新风量,地下爆破作业后,应进行机械通风.

1.8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劳动者应正确使用施工工具,在作业点的上风向施工

1.9接触挥发性有毒化学品的劳动者,应当配备有效的呼吸防护用品;接触经皮肤吸收或刺激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应配备有效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1.10严禁劳动者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进食和吸烟,饭前班后应及时洗手和更换衣服。

2涂装作业防毒措施

2.1采购的涂料及稀释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是正规厂家生产,并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使用说明书。

2.2材料在使用前应辨识其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3涂饰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专用库房内。专用库房应阴凉干燥且通风良好,温度应在5℃~25℃之间

2.4分装和配制油漆、防腐、防水材料等挥发性有毒材料时,尽可能采用露天作业,并注意现场通风工作完毕后,有机溶剂、涂料容器应及时加盖封严,防止有机溶剂的挥发。使用过的有机溶剂和其他化学品应进行回收处理·防止乱丢乱弃。

2.5应建立严格的领、发料制度,按计划发放材料,施工现场存放的涂料和稀释剂应不超过当班用量

2.6涂漆施工场地的劳动者一旦感觉不适,应停止作业,立即就诊,并向医护人员出示有关化学品标签.

2.7涂装作业人员饭前应洗手、洗脸、更衣,不应在作业场所进食。涂料溅到皮肤上时,不应用汽油或其他有机溶剂擦洗。

2.8涂刷溶剂型耐酸、耐腐蚀、防水涂料或使用其他有毒涂料时,应戴防毒口罩。使用机械除锈工具(如钢丝刷、粗锉、风动或电动除锈工具)清除锈层、旧漆膜,以及用砂纸打磨基层时应戴防尘口罩.

三、防噪声技术措施

1宜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代替高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噪声强度较大的生产设备应采取技术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宜远离作业人员。

2对于建筑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吸声或综合控制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建筑施工生产场所的噪声控制及作业人员容许接触限值应符合GBZ1、GBZ2.2和GBZ/T.4的规定。

3工作场所的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应满足GBZ2.2的要求: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见表1。脉冲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压级峰值和脉冲次数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4建筑生产场所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标准时,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并尽量减少工人工作时间。

5应经常观察、监视设备运转的场所,若强噪声源不宜进行降噪处理时,应设隔声工作间。

6强噪声气体动力机构的进排气口为敞开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

7应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严格限制接触时间,并加强个人防护。

8使用振动工具或工件的作业,工具手柄或工件的振动强度,以4h等能量频率计权加速度有效值计算,不得超过5m/s。

四、防高温、低温技术措施

1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场所的防高温要求应按GBZ1、GBZ2.2和GBZ/T.3执行。

2在不同工作地点温度、不同劳动强度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不宜超过表3所列数值。

3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检查费用由建筑施工单位承担。

4持续接触热后必要休息时间不应少于15min。休息时应脱离高温作业环境。

5各种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操作室和驾驶室应设置空调,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置工间休息室和浴室,休息室内设置空调或电扇。

6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不高于27℃。

7在罐、釜等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做好通风和降温工作。

8应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9低温作业时,应做好采暖和保暖工作,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五、职业卫生管理

1管理措施

1.1建筑施工单位应制订职业危害防治的技术措施计划,并列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逐步加以落实。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2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等。

1.3在厂区内应按GB、GB的规定,正确地使用安全标志与安全色。尘、毒作业场所及有毒物料的贮存场所应按GBZ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1.4应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应按责任制解决,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2职业卫生监护

2.1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监护体系,保证职工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2应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根据GBZ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性职业卫生检查。

2.3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已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及时进行治疗和定期复查,必要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

2.5建筑施工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离岗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1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2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方法、采样记录、分析方法分别按GBZ、GBZ/T、GBZ/T和GBZ/T的有关规定进行。

3.4职业危害定期检测资料应建立档案,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评价工人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3.5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应定期如实公布。

4职业卫生培训

4.1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4.2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3接触尘、毒、噪声、高温、辐射等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在岗、换岗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防辐射等技能培训。

4.4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

六、建筑企业职业危害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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