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11月18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将黄环罚字〔〕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网公开。根据该决定书,黄山月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的黄山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3号库区膜覆盖工程,因施工造成垃圾渗滤液渗出至库区截洪沟,通过截洪沟流入外界鱼塘,造成鱼塘污染超标。据此,该局11月13日对这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书称,年6月28日,黄山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对黄山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北面茶花庄园鱼塘死鱼事件进行调查,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黄山月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承包的黄山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3号库区膜覆盖工程,因施工造成垃圾渗滤液渗出至库区截洪沟,通过截洪沟流入外界鱼塘。黄山月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导致渗滤液流入外环境。经检测,鱼塘进水口水质氨氮浓度为1.73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规定的III类标准限值。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年9月18日已书面告知该公司听证申请权和陈述申辩权。该公司年9月26日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消除环境影响,同时,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元)。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